⑴ 为公司管理人员租赁公寓缴纳的租金所做的会计分录
为公司管理人员租赁公寓缴纳的租金所做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1)高管房租会计科目扩展阅读: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⑵ 房租应计入什么科目
房屋租金支出,应根据房屋的具体用途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1、用于产品生产的厂房,可以计入制造费用;
2、用于经营管理用的办公楼,计入管理费用;
3、用于销售的门市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等。
至于是否摊销,那就看是否属于一年以上的租金或者属于跨公历年度的租金。如果不是,那可以不摊销,如果是,最少要按年度进行摊销。在实践中,比较规范的企业是按月进行摊销的。
(2)高管房租会计科目扩展阅读:
如果缴纳的房租为1年以内,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缴纳的房租超过1年以上,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摊销需要按照实际受益期进行,即从实际受益期开始的月份摊销。摊销时,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
会计分录不同于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要求要素齐全,并有严格的审核与编制程序,而会计分录则只是表明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科目与金额,是记账凭证的最简化形式。会计分录通常只是为了讲解方便而出现在书本之中,在会计实务中是很少出现会计分录的
⑶ 房租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1.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
2.月底制造费用转生产成本
⑷ 支付公司办公室房租费用应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计入管理费用。
1、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借: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房租xxx
贷:现金xxx
2、下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xxx
贷: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房租 xxx
(4)高管房租会计科目扩展阅读: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⑸ 公司办公室租金走那个会计科目
如要是
按月
支付,则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或制造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要几个月一起支付的,则按月摊销,预付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或制造费用-租赁费)
贷:待摊费用
⑹ 公司为高管租赁公寓的费用怎样做会计分录
公司为高管租赁公寓的费用应作为公司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3级科目,如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实际支付时)
⑺ 总经理租房费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⑻ 房租会计分录
不能一次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房屋租赁收入的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相关税收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除此以外,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当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8)高管房租会计科目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