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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会计证调转流程

发布时间:2021-08-17 11:13:09

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转出转入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步在财政局办理跨省调出手续:

(一)跨省调出: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事程序:

持证人员调往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第二步到你需调入的财政局办理跨省调入

(二)跨省调入: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事程序: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⑵ 跨省调转会计证需要什么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
工作要求:
1、申请。
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 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
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
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
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⑶ 会计证跨省调转需要哪些手续

从省外调入应提供的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由发证机关开出)。
(3)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4)工作单位证明

⑷ 请问怎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转

你好,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⑸ 会计证跨省调转需要几个月可以办好

跨省调转分两步,
1.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外省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外省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2. 跨省调入
从外省调入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问题中提到的调转时间问题, 可以在提交资料/档案后半个月咨询财政局。

⑹ 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转

到财政局网上下载个调转表,填好后连同会计证,身份证到武汉财政局办理调出,之后拿上前面的这些资料,再加上惠州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证明及单位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不同地方提供的资料不太一样)到惠州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调入就可。

⑺ 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转

领学网为你解答:

是的,首先在网上找到四川财政会计.网,点击填写调转申请打印三份调转申请表出来,再写一份工作证明,你所在单位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带齐以上材料在你预约时间的当天去你考会计证的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调出;
希望帮到你

⑻ 会计证跨省调转需要什么材料,手续如何

会计从业资格证还有身份证吧,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财政局。

⑼ 会计证跨省调转手续

跨省调转依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办理,到网上填制调转登记表,先办理调出,后办理调入,具体看看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业务(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
第四条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七条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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