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每門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准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准確定,一般為60分及格。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准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1、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是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2、初級會計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現根據各地區考試要求不同,分為紙筆考試和無紙化考試兩種類型。
3、對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該考試所涉及的知識基礎、實務,是出納、會計助理、會計等初級財務人員的必備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