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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审稿流程

发布时间:2021-08-17 09:57:42

⑴ 怎么确定给中国注册会计师投稿是否被录用

各地政策不同,要求略有差异,本站以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职审政策为例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⑵ 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过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经商审计署,现批准发布,并请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财政部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计划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施行办法、规程等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一并废止,以后也不应再自行出台新的执业规则。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五、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

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

八、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九、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十、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⑶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期刊概述

ISSN:1009-6345
CN:11-4552/F
周期: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办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曾用名:注册会计师通讯

⑷ 请问注册会计师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5号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2005年1月22日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 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做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财政部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4号)同时废止。
附件: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材料

⑸ 哪位大侠知道期刊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投稿邮箱

可以到官方网站 或 知网上找!!

这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 目录页,上面就有。

⑹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期刊特色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2012版)会计类核心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数据库(ASPT)来源期刊;
中国期刊网来源期刊;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来源期刊;
龙源期刊网来源期刊.

⑺ 简述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望采纳

⑻ 论文要怎样投稿发表

投稿分两种情况,1、直接过去投,2、网投。
1、直接过去投
对于本校的或者本地的杂志,记得一定要直接过去投。因为这样方便登记,可以减少编辑从网上下载下来慢慢登记的过程。呵呵,有些粗心的编辑说不定会把你的文章给漏掉。去登记的时候,带上三份稿件和电子版。一份便于编辑送出去审稿,一份给编辑保留,一份问编辑哪些需要修改以此表示你投稿的诚意。电子版最好用U盘拷来,邮箱有一份,防止出现意外。记得带上审稿费啊。(论文的格式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后给大家再讲)。
现在的杂志一般审稿至少都三个月,因为送给那些教授专家审稿,那些人都是一些大忙人,就算编辑催上几十次,也要三个月,如果不催一年也有可能。
2、网投
如果是网投,记得不要仅仅发一篇文章给编辑,什么都不说。这样他们会觉得你搞学术都忘了礼貌了。因为每天编辑都会收到几十封甚至几百封投稿邮件。:)发这样的笑脸蛮有用的,他们会觉得你亲切,说不定很快把你的论文下载下来跟你联系。编辑如果不把你的文章下载下来,你的文章就会石沉大海。这次由于我们学校邮箱系统出现问题,也导致我们各个编辑部的几百封投稿都弄丢了。记得一定要留你的联系方式,手机,座机,QQ,地址,邮编等一切可能的联系方式。当编辑跟你联系后,记得要记下他的联系方式,按照编辑的方式汇款,记得经常打电话询问你需要做什么样的修改。

增刊一般学校都不承认。核心期刊的增刊一般都算是非核心期刊处理,具体的还要询问导师。研究生答辩前,如果是核心期刊,需要录用通知就行了;如果是非核心的,需要见刊。一般情况下,核心期刊每期的杂志安排都很超前,如果你需要投稿的话,记得要提前半年的时间,因为审稿还有三个月。除非你有关系或者你导师有关系,这个属于例外。投非核心的就找一个名声好一点都杂志投,这样不给导师丢脸,发表起来容易很多,审稿时候一般比较短,因为他们的稿源不多。一个月左右差不多都可以发表了。

⑼ 中国注册会计师期刊投稿后多久出结果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般的话是半个月左右审稿,出版的话就差不多两个月左右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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