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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级会计师流程

发布时间:2021-08-17 05:44:04

1.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职称计算机要考4个模块,每个省市要求都不同,像北京是一年有4次考试机会分别是3、6、9、12月,有些省市一年每个月都有考试,有些省每年只考一次。

论文一般是要求准备2-3篇3000字以上在省级以上发表的论文.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5、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主持或主研的财会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3)本人独立或为主撰写过3万字以上的会计专着并公开出版;
(4)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会计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学术刊物发表;
(5)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对本单位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或参与经营决策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财会部门负责人;
(6)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业、地(厅)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一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业、县(处)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三年以上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七年以上。

2. 黑龙江怎样评高级会计师职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财政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财务部门: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 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考试实施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及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4、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考试有关要求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3. 黑龙江省报考高级会计师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结合统计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统计师。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统计工作,已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晋升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凡申报晋升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通过全国统计师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并经地市级以上统计机构考核确认。
第七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系统地掌握统计基本理论、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统计工作有关的统计标准和制度方法。
三、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与统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具有较高的统计调查分析和科学研究能力。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或能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方法、统计组织管理等进行科学研究,撰写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著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二、具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设计科学、适用的调查方案;或能主持实施大型统计调查;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综合能力和较高的系统加工整理和编纂统计资料的能力;能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和预测。
三、能够组织、协调与管理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具有指导、培训统计师工作的经历或能力。
第十条 业绩与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拟订全省或地(市)统计制度方案,被主管部门审定予以颁布;或对统计制度方法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或建议并被采纳;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统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二)组织实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大型统计调查,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经省级以上统计机构确认达到先进水平;或在一个大中型企业组织实施国家及上级各项统计调查,主持建立或完善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基层各项统计制度,使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得到确实保障,经上级统计机构确认其统计基础工作达到先进水平。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在全省综合或专业的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中获奖一篇;或在地(市)、省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组织的评选中获奖两篇以上;或有两篇以上的统计分析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被采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获得科委系统颁发的地(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地(市)级颁发的统计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省、部级颁发的统计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科技进步奖。
二、学术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或地(市)级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
(二)在国家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二篇或地(市)级期刊上发表三篇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同时,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大型统计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具体承担公开出版的统计教材(不包括资料书、年鉴、论文集等)的编写工作量在2万字以上。
(三)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统计学术著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4. 黑龙江考试高级会计师,需要哪些条件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一、评审有关规定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延聘人员除外)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允许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按照黑人发〔2007〕49号、50号和黑人发〔2008〕82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在乡镇工作的(含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农场、林场、牧场和渔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四)同级改职高级会计师人员应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备《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五)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提供参加2011年度由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佐证材料。
(六)各单位、主管部门应通过更新后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录入和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 →职称评审专题→资源下载专区。
二、需提报材料和资料
(一)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实行等级化管理的地区,申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级由省财政厅确认。
(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四)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企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
(六)评审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方可申报。
(七)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
(八)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任职资格证书和《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九)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佐证材料。
(十)《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
(十一)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1份,以A4纸打印)。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1、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
2、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
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
4、单位意见。
(十二)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及《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三)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委托评审文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委托函后,方可参加评审。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三、申报程序
(一)中直、省直部门申报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申报人员,按所属系统报送申报材料。
(三)各市(地)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评审材料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5. 高级会计师如何获得

1、系统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经验,能承担地区、部门或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会计工作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证书;或大学毕业、会计工作5年以上;

4、更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5)黑龙江高级会计师流程扩展阅读:

高级会计师的考试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考试试卷的传递、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防止泄密。

2、第二步。考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回避考试制度。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按照本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注册的,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所在地的审核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于候选人。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本年度考核有效使用标准时,必要时可以联系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了解本部门考核人员的绩效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高级会计师

6. 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何时开始的考评结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具体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为准。


国家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评审标准规定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专业限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对学历及专业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如下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流程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及各地区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对申报人明确提出了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要求,大致标准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水平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认可。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五、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评定资格。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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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7.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流程

1.考生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获得全国或者本省认可的及格分数(全国线一般是60分,达到全国及格线的同学,由全国会计考办发合格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本省认可及格线,一般是50-59分,由各省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来划定,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只在当年,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
2.考生准备好职称英语(B级),职称计算机(2-4个模块),评审论文(1-4篇),工作业绩相关资料,按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一般是地级市财政部门或者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论文答辩(有的省不用答辩),答辩结束后,省高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您的相关资料,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您获得高会资格),您将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具体可以从硬件及软件两方面列举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流程:
硬件方面包括:撰写(发表)论文(1-4篇)、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证书。(注意,多数地区对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已经不做硬性要求。)
软件方面包括:填写申请表、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初审、答辩、公示

8.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流程

你好,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流程信息详见:
http://url.cn/0VEbZC
上面有很多你可能需要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记得采纳哦~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

9. 高级会计师如何进行评审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 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 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 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 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同时需要符合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等条件。
高级会计师主要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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