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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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2)会计继续教育能扣除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叁』 会计继续教育怎么抵扣学分
直接在自己所在地的财务部门指定的网站买课学习就可以了,学习完以后,参加考试,考六十分就算是通过了继续教育。
『肆』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如何抵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经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经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会计继续教育能扣除扩展阅读: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二)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伍』 教师取得会计资格考试可以扣除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吗
不可以,这不在专项扣除之内。
『陆』 新个税扣除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样的
新个税扣除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6)会计继续教育能扣除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柒』 会计继续教育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捌』 继续教育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是怎样的
继续教育是国家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需要。从国际上看,美国、日本、德国等部分国家有相关规定。美国对纳税人继续教育支出给予每年4000美元的税前扣除限额,相当于月人均工资的94%。德国规定,对纳税人第一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6000欧元,约为月人均工资收入的150%。日本规定,为获得律师、注册会计师、税理士等资格或资质而发生的培训费,可在125万日元(相当于月人均工资收入的3倍)限额内据实扣除。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自我提升的需求,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
『玖』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专项扣除,会计从业资格证能扣吗
应该只是获得证书的那一年允许扣除,以后年份不算入扣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