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会计初级职称只能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去财政所等级领证,当年就不用继续教育了,证书上有领证日期的。
Ⅱ 今年考取初级会计职称,可以免当年继续教育吗
可以的,只通过一科都可以。有政策依据的,以深圳为例:
通过参加职称考试、注册会计考试、在职学历培训、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一)参加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的会计人员,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由我们统一导入数据自动确认学分登记。这部分会计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办事窗口登记确认。(二)参加当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须提供资料:⑴合格证或单科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办理、⑵《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可下载)⑶个人身份证原件。 (三)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须提供资料:⑴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办理、⑵《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可下载)、 ⑶个人身份证原件。
见链接:http://www.szfb.gov.cn/zxbs/ywgz_3_1/hygl/201411/t20141125_2711175.htm
Ⅲ 省会计继续教育抵免条件,考过初级如何抵免继续教育
当年通过初级会计职称,会计证可以不用参加继续教育,可以办理抵免,但后面会计证一样的还是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哈
Ⅳ 会计初级考试什么情况可以免去当年继续教育
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如果在本年度通过职称考试单科(初级会计考试是一次性通过),可以减免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要满足3个前提条件:
1.前一年度继续教育已经完成;
2.拥有所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
3.未开通当年度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满足以上3点条件的,会自动减免。
Ⅳ 初级会计刚过,怎样申请勉第一年的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了,不用申请免会计继续教育,当年就可以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这是会计继续教育文件里规定的。
Ⅵ 初级会计考过去一门,怎么网上申请免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过一门可以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因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第19条有明确规定:Ⅶ 已经考了初级会计证怎样申请免继续教育
根据有关规定:
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按规定抵免当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可在领取证书时一同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当年取得初级会计职称成绩合格的同学,第一年可以申请不用会计继续教育,但是第二年及以后还是要继续进行再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7)厦门初级会计怎么免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目前归纳为三种:
1、在当地财政局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书面申请,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此处一般为成绩合格证明),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2、在当地会计网或财政局的官网上进行申请,申请网站为“当地会计网”或“当地财政局”,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服务入口,具体以地区为准。
3、通过第三方会计培训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通过学习。
4、也可以选择当地官网自行学习考试,找到会计继续教育,输入个人信息直接登录,继续教育的年份和每年小时数,找到考初级的那一年点进去。
Ⅷ 怎么领初级会计证书和免继续教育步骤
领证书应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会有通知,免继续教育就要问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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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的问题得到解决。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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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初级会计过一门可以免今年继续教育还是要必须过两门才能免
初级会计过一门可以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因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第19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