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支票,如何入賬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如債券印刷費、國外借款擔保費、等。
1.購買支票支付的工本費不屬於企業籌資發生的財務費用,應記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發生時做:
借:管理費用 :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2. 很多企業的會計把去銀行購買支票支付手續費及支付工本費都計入了財務費用,因為都屬期間費用,一般審計時也沒有特別強調糾正這筆費用的核算科目。
㈡ 請問從銀行購買進帳單、支票等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從銀行購買進帳單、支票等是辦公費,企業通過在管理費用下的明細科目辦公費進行核算,分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記賬:
1、如果是現金支付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一辦公費
貸:現金
2、如果是銀行扣款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一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的具體項目有: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綠化費、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等。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2)購買支票記什麼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管理費用的核算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月底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在會計核算上是作為期間費用核算的,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並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賬核算。
㈢ 用銀行存款購買現金支票計入什麼科目
用銀行存款購買現金支票發生的費用,屬於跟財務相關的費用。因此,應根據銀行提供的回單,做如下分錄: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㈣ 購買支票的費用應記入什麼科目
購買支票的費用應記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其他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㈤ 購買銀行轉賬支票一般做入什麼科目
計入財務費用吧,第二個是計入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既在財務評價中,按現行市場價格和財稅制度所計算的工程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如債券印刷費、國外借款擔保費等。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的利息支出,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清算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計入清算損益。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和福利費、公司一級折舊費、修理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費及其他管理費用(辦公費、差旅費、勞保費、土地使用稅等)。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益。
㈥ 購買銀行支票發生的費用計入哪個科目
企業購買支票,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按理應在「管理費用」下進行明細核算。但是企業會計一般是在「財務費用」下設手續費進行核算。
銀行支票是銀行的存款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結算或委託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適用於同城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及其他款項的結算。銀行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帳支票和普通支票。
㈦ 用現金購買支票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對於購買支票的工本費,可以計入管理費用--辦公費核算,手續費計入財務費用-銀行手續費核算。
購買支票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記載事項包括: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出票人以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注意未補記前不得使用。
(一)絕對記載事項:①表明「支票」字樣;②無條件支付委託;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名稱;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簽章。是票據法規定必填的記載事項如欠缺某一項記載事項則該票據無效。
(二)相對記載事項: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則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則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是指票據法規定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如未記載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進行推定而不會導致票據無效。
(三)非法定記載事項: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編號;③約定的違約金;④管轄法院等等。非法定記載事項並不發生支票上的效力。